全国服务热线 13263235892

有限合伙研究院股东需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2024-07-03 14:24,更新:2024-07-05 09:00

普通合伙研究院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研究院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研究院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研究院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无限责任企业的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的连带性义务,即当该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份额时,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军营街16号院1号楼6层607
  • 邮编:101101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联系人:王经理
  • 手机:13263235892
产品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