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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技研究院哪种企业类型会更好用

发布:2024-04-09 13:56,更新:2024-05-13 09:00

北京是不可以了,在2017年工商就已经停止了注册研究院类型企业,是北京全域都明文禁止了,全国也就少量的城市可以新注册。很多朋友问到研究院的类型哪种更好用呢?下面我就给大家简单分析一下:


一、研究院的企业类型及要求如下:



1.个人独资:一个投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工商登记不体现注册资本。



2.集体所有制:两个以上股东,,股东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有限责任的自然人。需要实缴注册资本。


3.普通合伙:两个以上股东,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股东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4.有限合伙:两个以上股东,股东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股份比例Z大的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股份比例小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二、研究院的企业类型的区别:




1、从名称上来看:研究院因其名称的特殊性,其影响力和宣传力和国家单位几乎相差无几,研究院为结尾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缴纳个人所得税。研究院有限公司为结尾的公司叫做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缴纳企业所得税。



2、从名气影响力上来看,研究院为结尾,不加任何后缀的企业,感觉更像是行政单位,而且研究院都会带有一定的科研性质,所以在宣传的效果上,优势远大于研究院有限公司。



3、从营业年限来看,以研究院为结尾的公司在2018年2月就已经停办了,而以研究院有限公司为结尾的公司在2021年也已经停办。所以能入手的研究院肯定已经经营了五年以上,拥有一定的用户基础和宣传基础,对比新成立的研究院有限公司来说,存在一定的优势。


4、目前从收购价格上来看,研究院有限公司比研究院便宜。

北京地区以研究院结尾的公司在2021年已经全面停办,目前外地还有少部分地区是可以注册的,可以点击我的头像,找我具体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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